中国技协数字营销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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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营销示范基地方案(意见征求稿)

发表时间:2025-03-27 16:42
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数字营销专委会项目数字营销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如下:

一、申报主体以及级别

申报主体分为园区(场地租赁方)、企业(运营管理方);申报级别可分为全国级、省级、市级;园区可申报全国级和省级,企业可申报省级和市级。

(一)园区申报条件(全国级):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营销(示范)基地一年以上;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3.入驻专业从事数字营销服务机构不少于80家,专职从事数字营销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00人;

4.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与创业辅导师需接受中技协数字营专委会的数字营销岗位培训;

5.服务有数字营销特色,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专业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7.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8.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9.园区申报全国级需具备的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辅导内容不仅限于初期的创业指导,还应涵盖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 源管理等,以帮助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都能获得必要的支持。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创新支持服务还应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创新项目评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以及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岗位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应涵盖行业知识、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二)园区申报条件(省级):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入驻专业从事数字营销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专职从事数字营销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00人;

3.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与创业辅导师需接受中技协数字营销专委会的数字营销岗位培训;

4.服务有数字营销特色,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专业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 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6.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8. 园区申报省级需具备的服务功能: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辅导内容不仅限于初期的创业指导,还应涵盖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以帮助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都能获得必要的支持。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创新支持服务还应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创新项目评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以及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营销岗位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500人次以上。培训内容应涵盖行业知识、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三)企业申报条件(省级)

1.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单位成立时间3年以上;

3.已签约供货品牌100家以上,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创业辅导师不少于50人;

4.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与创业辅导师需接受中技协数字营销专委会的数字营销岗位培训;

5.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从事数字营销行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 四)企业申报条件(市级)

1.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单位成立时间2年以上;

3.已签约供货品牌50家以上,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200人以上, 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0人;

4.专职从事数字营销从业人员与创业辅导师需接受中技协数字营销专委会的数字营销岗位培训;

5.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从事数字营销行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职责:

(一)推动数字营销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职责还包括跟踪最新的数字营销趋势和技术发展,定期组织培训和研讨会,帮助入驻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提升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引导和促进入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提供专业的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帮助入驻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通过组织行业交流会、合作对接会等活动,为入驻企业提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的机会,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

三、基地权利:

(一)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基地的发展规划和要求。

(二)享有基地内各项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权,以及收益分配权。

(三)参与基地的决策和管理,对基地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基地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基地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义务还包括积极参与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创业环境。

(二)积极参与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地的发展贡献力量。义务还包括主动参与基地的公共事务,如环境维护、安全保障等,共同推动基地的持续发展。

五、相应奖励措施

(一)挂牌:中技协数字营销专委会授予基地称号并挂牌;

(二)供应链联盟服务:挂牌基地所有的数字营销的品牌、产品进入数字营销 专委会产业(供应链)联盟,经审核通过可上架劳动集市、 职工品质生活, 且有机会享受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培训服务:挂牌基地所有从事数字营销专业的人员可参加专委会的相关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其中包含教育部认可的相关证书,获得证书的所有从事数字营销专业的人员可参加数字营销专委会举办的数字营销相关大赛, 成绩优异者可推荐国央企的数字营销岗位;

( 四)树立典型:挂牌基地从事数字营销专业的人员可通过数字营销专委会申请典型人才的推荐,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典型人物;

(五)平台支持:数字营销专委会建立的平台公约联盟,可赋能基地产业链的完整性,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劳模公益直播专场、年货节等)获得平台流量补贴, 宣传推广。